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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一中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 发布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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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室读书制度
1、早读课、午间活动以及各班专设读书课都是学生到图书室读书时间,图书室工作人员要依时开放图书室,各班还要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图书阅览的时间表。
2、图书室读书要保持安静,遵守秩序,爱护图书,按规定借书,做文明的读者。
3、工作人员要保持图书室的整洁,维护纪律,登记好借书情况和图书造册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学生新书的分发工作。
二、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3、爱护图书、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
(二)借阅规则
 1、学生以集体借阅的形式借书,每班由本班图书管理员负责借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期限为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本,期限为三个月,到期须续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赔偿。
 3、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放假时,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三)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1、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2、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3、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4、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图书室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2)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3)衣冠整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接待读者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急读者之所急,想读者之所想。
 (5)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6)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尊重读者,不恶语伤人。
 
三、黑板板宣传制度
1、学校板报和班级板报应每月出一期,各栏目负责人和班主任应确定好板报小组成员,根据本月教育主题选定宣传内容,做好指导工作,依时出好黑板报。
2、学校板报小组应对每一期板报进行评比并公布结果
四、自读制度     
1、各位老师应向学生推荐好书或报刊,班主任应定期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读书情况。     
2、师生应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有专用读书笔记,做到勤写读书笔记。
五、检查制度     
每周检查、每月抽查     
各周的值周领导和老师对各班的书香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学校也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以真正做到有计划、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