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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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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工文[2017]34号 各乡(镇)工会、县直各基层工会、县直各高中:
根据省、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县总工会、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广泛开展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更好地协助县委和县政府解决贫困户、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推进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全县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和村级工会组织中建档立卡确认的贫困户、困难职工和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原则上不含退休职工),范县户籍,在县一中和县希望中学就读且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具体对象为:
1、贫困户。建档立卡确认的贫困户。
2、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城镇低保线人均430 元/月,农村低保线人均3150元/年),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家庭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下(城镇低保边缘线人均645 元/月以下,农村低保边缘线人均4725元/年以下),但由于下岗失业、残疾、单亲、子女教育、患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且满足"年度总收入减去由于患病自费部分、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的刚性支出费用的差额低于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条件。
4、意外致困户。因重大疾病(2016年8月1日以来职工家庭成员因患癌症、慢性肾衰竭、急性心脑血管病、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重症精神病等住院治疗,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个人仍花费较大,因病致困的程度达到以上第2款的标准)、各类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等)或重大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且满足"年度总收入减去由于患病自费部分、子女上学、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的刚性支出费用的差额低于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条件。
说明:下面三类家庭情况不在救助之列,一是家庭拥有两套以上房产;二是家庭拥有小轿车;三是家庭有注册公司的职工。
二、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时间自2017 年7月20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三、帮扶程序
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凡符合帮扶条件之一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一)个人申请。(7月20日—8月10日)
1、乡(镇)建档立卡确认的贫困户、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乡(镇)工会报名申请,乡(镇)工会须将申请人材料连同《范县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登记汇总表》(附件6)于8月14日前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同时上报汇总表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
2、县直单位的困难职工子女携带有关证件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名申请(地址:范县希望中学东2公里路北范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393--8752103)。
(二)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件
1、申请书(附件5),申请人应为学生家长(或抚养人),从父母(或抚养人)中的一方单位申报,需加盖单位工会或乡镇工会印章;
2、范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3、附件4),签字盖章;
3、《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姓名栏目要填写父母中的一方(或抚养人),学生和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成员栏目内填报,尤其是每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确,否则无法录入微机,无法救助;
4、《范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7),县直单位或乡(镇)工会主席、工会专干签署调查意见,加盖工会印章;
5、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先提供打印网上录取信息,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补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户口本(交本人和家庭成员复印件各一份);
8、职工或学生邮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有工会会员卡的要优先复印工会会员卡),并注明银行卡人姓名;
9、有关困难证明。贫困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证明(见附件8);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及近期低保领取存折复印件;大病患者提供2016年8月1日以来县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医保报销凭据复印件;残疾者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单亲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以上困难证明带原件,上交复印件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
(三)基层工会初步审核(8月11日—8月13日)
各乡(镇)、县直基层工会要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两人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专干为成员,对本单位困难职工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核对,对家庭情况、致困原因进行调查,填写《范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6)。调查结束后,签署帮扶意见、加盖公章。并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公示。
(四)县总工会调查核实(8月14日—8月20日)
县总工会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申请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核实。
(五)领导审批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报请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六)县总工会、县教育局拟在8月下旬举办一次"金秋助学"基金发放仪式
四、活动要求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县直基层工会、县直各高中在接到通知后,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好与人社局、残联、共青团、慈善总会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协调,作好衔接,已得到其他社会助学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2、广泛动员,多方筹资。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可以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工会补贴、行政支持等多种形式,广开筹资渠道,构建由工会和教育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3、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对申请帮扶助学的贫困户、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基层工会要把好初步审核关,县总工会要把好调查审核关,对发现虚报困难、瞒报收入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帮扶。
4、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县直基层工会和县直各高中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报道今年"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
各乡(镇)、县直基层工会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各种表格可以在邮箱中下载:[email protected],密码:123516。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点击查看
附件2:《困难农民工档案表》点击查看
附件3:《范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点击查看
附件4:《范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农民工)》点击查看
附件5:《申请书》点击查看
附件6:《范县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登记汇总表》点击查看
附件7:《范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点击查看
附件8: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证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