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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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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子女升学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子女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为给教职工子女升学创造一定条件,以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本校就读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且高考在本校报名;
二、奖励标准
1、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港澳、国外院校(自己联系的不算)录取,每生奖20000元。
2、被双一流院校录取,每生奖励5000元。
3、被一本院校录取,每生奖励3000元。
4、被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每生奖励2000元。
三、在本校复读的教职工子女一般本科以下(含一般本科)不再奖励。
四、发放办法
1、符合子女升学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在每年9月25日前将子女高考分数单、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缴费收据交办公室登记并复印存档,统一造表待学校审批后发放,逾期不交相关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奖励办法2018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