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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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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暂行办法
一、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除符合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基本的条件"外,还应: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家庭条件等。
2、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二)基本资格
1、教师基本资格
(1)原则上近三年内应具有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2)近三年内个人历次学年考核成绩:教学成绩+常规考核成绩(不含学科及班主任加分)在可比性同一类别教师中至少有两次达到良好,另一次不得为后两名;
(3)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内该班主任工作成绩(学生管理+班级学生升级或高考成绩)分类排名至少有两年不低于同类班级个数的1/6名次(四舍五入),类别为6个班以下的取第一名;另一学年班主任工作成绩分类排名在同类班级不得低于中间名次,两个班的不得比另一个班差距非常明显。
2、职工基本资格
职工必须在管理岗位上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管理成绩特别优秀,近三年内单位考核个人成绩排名至少有两次第一,另一次在中间名次以上。
(三)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
1、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2)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呼声高。
2、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领导干部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2)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他人无法取代的。
二、选拔程序
(一)确定并公布职位、职数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选拔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或学年结束进行。如工作需要,召开党总支会议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2、对照选拔任用条件,根据自己近三年的工作成绩进行个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3、对申报中层干部者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公布符合条件人选名单。
(三)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报票的方式进行,主要是由干部和知情群众对资格审核通过者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衡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2、民主测评中,对每一位测评对象按其所竞争的职位应具备的德才素质,设"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让干部群众对其评价。同一职位的竞选者,限定只能投1人"优秀"票,对其余人选只能投"称职"或"不称职"票。民主测评的结果实行量化积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优秀"票每票计10分,"称职"票每票计5分,"不称职"票不计分。
3、对民主测评结果,可以根据测评主体工作职责和知情范围的不同,按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部分教职工三个层次分别统计。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时,原则上分别按0.2、0.3、0.5的系数进行加权处理,计算出民主测评得分。
4、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计算出各位参与者的测评成绩进行公布。
(四)确定考察对象
1、根据参与者的民主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2、由于学校女教职工数量偏多,而女干部人数过少,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对优秀女同志给予充分考虑。
(五)组织考察
1、学校党总支确定2-3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采取与知情干部尤其是分管领导、群众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考察材料,并就考察对象的使用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三、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考察合格人选,学校先纳入后备干部协助相关中层干部工作,进行培养至少三个月。
四、决定任命
1、学校召开党总支会议,从纳入培养的后备干部中研究任用;
2、任前公示。将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位等在全校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依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将任用意见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4、根据县委组织部研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任命手续。新选拔的中层干部,一般任命为单位副职,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直接任命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
5、所有被提拔的干部一律从任命之日起试用期一年。
五、在干部选拔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讨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