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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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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的工作常规
为鼓励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学校争先创优的良好育人氛围,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评选方法
l、每学期评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各1—2名,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优秀团员人数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15%。
2、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班级选举推荐到年级部,年级部报学校政教处,团委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上进,为人公正,能广泛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品质好,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不断进步。
3、工作积极大胆,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政绩显著。
4、朴实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有为学生服务的热情。
三、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艰苦朴素,尊长爱幼,遵规守纪,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乐于助人。
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四、优秀团员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艰苦朴素,尊长爱幼,遵规守纪,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中等以上。
3、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能起到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其它问题
l、每学期结束前,由政教处、团委主持召开全体班主任会,举行评选活动。
2、对先进个人在全校学生中公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各班评出的先进个人名单,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年级部,年级部报政教处、团委。
4、凡是未经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先进个人,学校不予表彰。
5、未在班内兼职的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团委会优秀团干部不占班级名额。
6、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团委会优秀团干部分别由政教处、团委组织有关学生进行评选。
7、按照学校规定,正在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