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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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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常规
一、学习文件
第一条 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后,分管副校长应尽快召开政教处主任、分管年级主任会议,学习上级文件,明确上级要求,定出工作程序。
第二条 按照上级要求,把三好、优干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年级和学生会,年级部召开班主任、年级学生会干部会议,政教处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学校安排。
二、班级推荐。政教处主任审核把关。
第三条 省市级三好、优干名额一般不实分到班,各班应按照上级规定的条件,由该班师生酝酿,民主推荐候选人。
第四条 各班推荐的候选人,应及时报年级部,年级部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公布于众,听取意见。
第五条 各候选人应写出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政教处要对学生个人所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政教处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
三、办公会议确定
第六条 分管副校长对政教处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逐个审查,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 分管副校长召开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公扩大会,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部主任及副主任,有关班主任参加会议,先听取政教处主任对各个候选人情况的介绍,然后充分讨论确定出人选,一般应排出预备人选。
四、张榜公示
第八条 办公会议确定的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后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在发现候选人有重大问题时,经办公会议研究,应调整人选。
五、上报材料
被评为省市级"三好"、"优干"的学生,按上级规定,填写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