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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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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做好宿舍楼管理工作,为同学们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住校生以旺盛的精力投入紧张的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凡要求住宿的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班主任老师统计住宿学生人数,学校统一收费时交齐住宿费,由班主任把本班住宿生名单交本年级部,年级部收齐后交生活处,有生活处安排住宿,高一新生按交住宿费名单由生活处统一安排住宿。每学期安排住宿时,所有年级都是优先安排实验班、助学班,其次安排A部再安排B部。凡是开学后申请住宿的学生,由班主任去财务室交费,把收费收据交年级部,年级部统一送到生活处,生活处再统一安排住宿。(精神不正常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二条: 住校学生按生活处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三条: 住校生必须按时就寝起床,确因有事、有病不能回宿舍就寝,必须交有班主任签字或盖章的请假条交给寝室长或让寝室长代交给管理员老师,管理员老师把请假条交到生活处,生活处老师把请假条存档,落实请假是否属实。
第四条: 上课、上自习期间不许在宿舍休息,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回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持班主任证明,交生活处老师方可刷卡进入宿舍。住宿生有病需及时就医,不可私自留宿舍休息。
第五条: 住校生非正常离校(休学、转学、退学)或停止住宿要持班主任老师证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整理自己的物品。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及过星期天宿舍不留学生。
第七条: 放暑假或毕业生离校时,要把自己的东西全部带走,由寝室长交回钥匙,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男女生不准互相串楼。男性家长非开学、放假时间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
第二部分 内务管理
第九条: 住宿生每天上、下午起床后要整理内务,被褥铺叠、宿舍物品摆放要统一、整齐、有序。
第十条: 每个房间应张贴轮流值日表,推选出一位威信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流值制度。值日生轮流清扫宿舍卫生,每天两次,房间内不存放垃圾,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
第十一条: 维护宿舍楼环境卫生,严禁把食物带入宿舍楼,严禁把杂物等倒在走廊、水池、厕所便池。值日生每天按时值日,注意室内通风,经常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清洁,地面干净。
第十二条: 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洗脸、刷牙、被褥要经常换洗。
第十三条: 生活处定期检查评比公布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部分 就寝管理
第十四条: 宿舍楼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关锁宿舍大门,统一熄灯。学生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对迟归者进行批评、登记,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做到室内无声,室外无人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七条: 严禁在房间、楼道及宿舍楼顶进行打篮球、排球、踢足球等一切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每晚熄灯后管理员老师要逐室检查就寝人数,所有学生要积极配合。对夜不归宿、瞒报、谎报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撬锁、撬门、翻窗进出宿舍。
第四部分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上课、自习时间,宿舍内不准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点蜡烛,严禁抽烟,严禁焚燃蚊香,不得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无火情私自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爱护消防设施,熟悉逃生通道。
第二十二条: 严禁宿舍内私接电线或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及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违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钥匙妥善保管,不轻易借予他人,发现门窗损坏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发现不明身份人员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在宿舍内有紧急情况包括:打架、有紧急病等应赶紧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严禁进入楼顶天台。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从阳台往下泼水及扔物品。出现安全事故个人负责。
第五部分 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节约能源,人走灯灭,人走关水,杜绝浪费。
第二十九条: 爱护宿舍内公物,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接受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不得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订。
第三十一条: 发生水电故障及设施损坏等,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物。爱护宿舍内外的一切公共设施、财务,保持宿舍及楼内墙壁的干净、洁白,不在墙壁上乱贴、乱画、乱挂,不在宿舍内、楼道内不乱泼污水,乱扔赃物。
第三十三条: 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1、学生宿舍内空调安装的目的是为解决在夏季特别炎热、冬季寒冷时,启动空调确保同学们晚上有较好的睡眠质量。
2、夏季气温达到30°,冬季气温低于7°时方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0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效果。
3、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不得出现房间无人时使用空调或开门开窗使用空调等现象,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
4、空调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私拉任何其他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不得在空调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等。
5、寝室内空调专用插座,空调器的出水管,严禁任何人破坏或将其作为它用。空调插座线路及槽板严禁任何人私自搭接或损坏。不得随意打开空调内外机机壳或拆卸机件,若发现空调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生活老师需及时报告生活处安排专业人员予以维修。
6、人为损坏空调或空调附属设施应追究相应赔偿责任。按市场价进行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空调遥控器由宿舍寝室长专人负责本房间遥控器。
第六部分 纪律管理
第三十四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不随意乱动他人物品,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第三十五条: 按时作息。十分钟到宿舍、十分钟做准备、十分钟入睡,早晨起床铃响后立即起床,十五分钟内离开宿舍。做到熄灯息声,熄灯后不随意走动,不做有碍就寝的事情。
第三十六条: 行为文明。言谈得体,举止大方,进入楼内不高声喧哗,不在宿舍、楼道内做任何体育活动,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看低级、言情、武侠小说或读物,不下棋、不打扑克。
第三十七条: 遵守制度。不私自留外校人员及非住校生过夜,不无故在宿舍逗留。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