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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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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规定
一、学生因病、因事等正当理由不能到校学习者,要求其监护人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病、因事等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需向班主任报告并索要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时间、住宿生注明宿舍号并落款,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
二、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请假条。请假得到批准需离开学校的同学,要向门卫出示请假条做好登记后,方可离校。
三、正常情况下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需一人一请假条,不得两人或多人共用请假条。确因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补办假条。
四、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七天,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病超过的,办理退学或休学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由班主任签字,年级部主任批准备案;请假七天以上,需由班主任签字,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分别报年级部、政教处备案。
五、学生上课或上自习时间请假出校。
1、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班主任同意并签字。突发情况临时请假如班主任不在,可由年级主任、年级值班人员、政教处值班人员、任课教师等处理。
2、班主任(年级主任、年级值班人员、政教处值班人员、任课教师等)在签字前必须与家长电话取得联系,说明学生请假事由。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急病,需要有班主任老师陪同,且家长在门口等候的,门卫可放行。
六、凡上课或上自习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所有学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画室、体育场等学校规定的场所)进行活动。
七、确因身体不适原因,需短时间(10分钟以内)到卫生间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批准。短时间外出的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逗留或进行其他活动。
八、各班级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准假老师要问清情况,严格把关,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
九、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离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十、请假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学生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或准假人,返校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十一、对没有按时到校上课或私自离校的学生,任课老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落实,查明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处理;对于旷课超过一天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上报年级部。
十二、有关学生请假的其他规定
1、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假条内容,保证内容完整一致,涂改无效。
2、对于伪造请假条、借他人请假条等违纪行为,学校要严肃处理。
3、对于学生因病不能跑操需要请假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过期无效。
4、学生所有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签章,同时年级部盖章,否则无效。